各位同學:
為做好2020年我校畢業生到25個邊境縣和3個藏區縣(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和初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1、2020年畢業自願到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2010—2016年,畢業時到基層單位就業學生;2017—2019年畢業時或畢業後3年内到基層單位就業學生可以補申請)。
2、基層單位是指工作駐地在《雲南省财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通知》(雲财教〔2017〕180号)規定的雲南省25個邊境縣(市)和3個藏區縣(市)(市)以下的中央企業和縣(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駐地在縣(市)以下的中央企業是指:工作現場地處雲南省25個邊境縣(市)和3個藏區縣(市)縣級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運、核工業等中央企業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縣(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鄉鎮國有農(牧、林)場、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鄉鎮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大學生村官等。
25個邊境縣(市)和3個藏區縣(市)縣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鎮中心區和鎮鄉結合區内的基層單位不在享受政策範圍之内。
二、資助标準
符合要求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代償。對2014年7月以前畢業的學生,代償限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規定執行: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2014年7月以後畢業的學生,代償限額按照《雲南省财政廳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通知》(雲财教〔2017〕180号)文件規定執行: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材料
1、提交申請時間:2021年3月8日—20日
2、提交材料:
(1)《雲南省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審核表》原件(必須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就業協議或合同複印件一份。
(3)畢業證複印件一份。
(4)《基層單位工作情況說明》原件一份。
3、注意事項:
材料填寫必須準确、完整,不得塗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調整。
4、材料提交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雲南大學映秋院,黃老師;聯系電話0871--65032832。
四、資助金發放
經雲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由雲南省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學生服務當地基層滿3年後把代償資金一次性全額發放給畢業生,代償資金由畢業生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附件1. 雲南省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審核表
附件2. 基層單位工作情況說明
文學院
2021年3月8日